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實驗教育法制化刻不容緩

實驗教育法制化刻不容緩  有法源基礎身分才有保障

資料來源:新新聞周刊社 2014-7-15 記者 李又如

實驗教育機構愈來愈多元,如德式華德福教育、強調數理的蒙特梭利等,讓孩子有更多選擇。
但臺灣實驗教育機構聯盟秘書長魏坤賓指出,「實驗教育相對於一般學校形態教育而言,有如教育部轄下的派遣工與正職人員,彼此的權利義務存在很多差異!」魏坤賓說,若法律位階改變,擁有直接的法源基礎,在推廣、溝通與公部門往來上,都會更方便,而學生的「身分」也有了保障。

目前,國民教育階段的實驗教育機構學生,是由寄籍學校頒發畢業證書,所以孩子拿到的證書上,寫的並不是自己學校的名字;高中階段的實驗教育機構只能核發「完成實驗教育資格」的證書,但此證書只等同於考大學的入學資格,並不代表畢業證書,「孩子沒有學歷證明,在升學的路上,很難被公平對待。」

若「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功立法,孩子不但可以拿到機構所核發的畢業證書,且效力等同於同一教育階段的證書,也明訂學生得以平等參加各項競賽、活動及各類升學進路。

法律位階上的落差,未來可能改善,但魏坤賓與其他實驗教育機構所盼望的,還有一個身分上的落差:不被視為「學校」。除了教育理念不同,實驗教育機構與一般學校其實沒有差異,但因法律有規定班級人數限制,又沒有公部門的經費補助,也無法如同一般教育事業適用免稅,目前實驗教育機構的學費收入,是被視為「勞務所得」,必須課徵所得稅,造成經營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