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位公務員未來都能如徐偉翔先生一般用心、盡責,長此必當是國家、人民之福!
令人欣慰的是,當函文到了署裡「徐偉翔」先生手中,徐先生不僅認真研究相關法令,更提出解決之方案。雖然礙於法令,無法要求保險公司立即受理承保;但他積極尋求承保學保之保險公司,研議下學年度於法令修改後,能受理此類學生之學保。此外,立即著手邀集各地方政府實驗教育之權管承辦人員召開會議,決議下年度應以地方政府為要保單位,並將此事務納入另次研議會議,修改保單條款,將「未與學校合作之高中階段實驗教育學生」納入學保之承保範圍。
身在公門好修行;友善的互動,以民為本,真的是存乎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