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 星期三

重要權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費補助」申請簡介

實驗教育學生的重要權益又實現一項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費補助」開始接受申請了!
感謝林佳龍委員已往會期的極力爭取,感謝蔣偉寧前部長當時的承諾,感謝現任教育部官員的兌現!

依據教育部民國1021231日修正、於10381日施行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教育辦法」第十七條之一之規定:
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學籍之學生,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向學校申請學費補助;依前二條規定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得比照上開辦法有關私立學校學生之規定,依其實驗教育計畫內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學費補助。所以,實驗教育(個人、自學團體、機構)之學生,均可依上述辦法申請學費補助。簡分如下:

一、參與實驗教育,且同時依十二年國教多元入學方案取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學籍」之學生,請依「合作計畫」所議定內容(補助款之歸屬權利)直接向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學費補助

二、未取得學籍之實驗教育學生,若符合附表一之條件,請填妥附表二(0827修_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申請表)附表三(0731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表)之表格,於附件一所定之時限期日(民國103923),檢附相關文件,向相關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學費補助。
1.個人自學學生:向戶籍所在學區之教育主管機關提出。
2.團體或機構學生:依團體或機構之管轄教育主管機關提出。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4條「學生於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就讀者,其免納學費之條件及補助,規定如附表一。」意即,103學年入學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學生,得於103923日前依「附表一_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doc」申請學費補助。
機構或團體可選擇協助(協調、彙整)學生或家長向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之經辦送件申請,或向家長說明後,由其個別、自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至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究竟可以申請多少學費補助,則視機構或團體就該學年度所申請之「高中階段課程」所屬類型而定,且因各縣市而異,敬請參考下列附件二高級中等學校103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
若家長選擇不讓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查申請人102年家戶年所得,則可選擇列為家戶所得逾148萬,領取每學期5,0006,000元之定額補助。(依所在縣市政府而定)

您可運用所附申請表格,如有疑義,仍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的資料為主。
詳情可至教育部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網站分別下載各類相關表格;填寫完畢後,附上相關的文件資料,向各所屬教育局、處承辦單位送件,提出申請。
以上相關訊息,可以參考「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的專屬網站,或瀏覽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網站公告;台北市(103/05/05公告),其他縣市(103/04/28公告)。敬請把握時間,這是每學期一次的機會,逾期,該學期補助就不得申請了!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請直接和你申請縣市的承辦人聯絡。但是地方縣、市的承辦人大部分都還不甚清楚作業流程(可能於今年78月甫因業務輪調上任,尚待熟悉業務),各縣市承辦人的聯絡方式如下:


必要時,請直接向「教育部國教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諮詢專線」反應申請時所遭遇之困難,專線 04-3706-1140
目前這個學費補助只開放高中教育階段的學生申請,其他教育階段的學生和家長如果有相關的需求,請向你的教育主管機關爭取比照辦理。

**內文所提之附表及附件,請直接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