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就實驗教育政策對教育部潘部長之建議摘要

就實驗教育政策對教育部潘部長之建議摘要
~應蘇委員治芬邀約於立法院舉行之教育座談會
魏坤賓  105/6/6
前言:
實驗教育的政策必須具備整體的圖像
一、政策規劃上若僅關注實施類型及範圍,將陷入見樹不見林之可能。
二、實驗教育須藉由教育思維形成的整體教育政策,才能存續,並藉此影響未來的文化及形成台灣變革的力量。
三、家長的理念是關鍵力量;實驗教育若要成為能引領未來的動能,必須先暢通此類學生未來的高教升學轉銜之路及排除就業環境的障礙,才能讓家長產生信賴,進而支持教育的政策變革。

壹、協助地方教育局()解決承辦業務上之困擾
一、整體性事務
()、協助實驗教育組織取得穩定的辦學場域(至少請讓我們安心在現址轉型)
這不僅是實驗教育組的存續根基,更是能否由自助進而助人的關鍵。是以應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擬具行動計畫、設定時程,聚焦於協助非營利實驗教育組織取得適切的辦學場域;包括取得校地及興建校舍。
具體作法如下:

1.
由教育部彙整地方需求,積極進行跨部會溝通,協調內政部進行營建法令之更改,提供實驗教育機構得以建築物D5類組別改制為實驗教育學校場域的需求。
實驗教育三法實施至今,沒有任何一所實驗教育機構轉型成功而成為立法後的受惠者,全因為建物組別之限制。新設機構未來轉型時,同樣也將遭遇此一困擾!建議下列方式擇一進行:

A.
建請由教育部會請內政部於D5類組別中增設「辦理實驗教育」項目
   為何需要花冤枉錢買西裝,穿西裝進活動中心再換慢跑裝?
有一天,阿華想進活動中心慢跑。
校門管制員告訴他:「你必須穿西裝才能進活動中心。」

阿華:「我只是要進活動中心慢跑。」
管制員:「沒辦法,你必須先換了西裝才能進活動中心;你進了活動中心後,想慢跑、游泳或唱歌,都不是我想過問的;旁邊商店有賣西裝,一套三萬元。」

阿華:「可是我進活動中心後,慢跑時還是得穿慢跑裝,西裝根本用不到,在跑步的還是原來的我,沒換成別人啊!」
管制員:「你還是得換穿了西裝才能進活動中心;因為原來進活動中心的人每個都是穿西裝。這是總務處的規定!」

阿華:「以前確實不曾有人在活動中心慢跑,所以他們都穿西裝來開會;可是,現在你必須主動告訴總務處,最近出現了一些想慢跑的人。」
管制員:「但是總務處只有『進活動中心就是要穿西裝』的這款規定,找不到『慢跑』這種類型的規定啊!」

阿華:「那是你必須跟總務處說明,活動中心多了一批想慢跑的人,他們需要穿不一樣的服裝……
管制員:「可是、可是,總務處沒有穿慢跑裝的規定啊……

對以上這段描述感到驚訝、荒謬嗎?
目前台灣的實驗教育機構正面臨類似這段荒謬的情節!

如果實驗教育機構轉型為學校之後,課程、教學、生師人數都沒有太大的差異,為了符合行政機關的程序而花費那麼多的財力、人力,所為何來? 
究竟是辦學的理念、精神內涵、課程重要,還是學校的「硬體」重要呢?

原有的非營利實驗教育機構,若不變更現有教學內容、生師人數,依原條件申請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必須得先花費鉅額的資金,將建築物的類組別由D5類改成D3D4類;這近千萬元的費用,對未曾受政府任何補助,全仰賴家長支持的非營利教學組織而言,負擔極為沉重!且變更後對教學運作而言,毫無實質幫助。
這些實驗教育機構遭遇的困境,完全如同上述管制員的說法一般,令人感到無理而荒謬。

「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乃是建築法授權的法規命令中的第二條條文的附件中的分類中的說明文字,這樣連法令位階都稱不上的「分類名詞」,只需業務經辦層次的跨單位溝通即能解決的困擾,竟然能嚴重到影響整體實驗教育的正常發展,殊難想像!

是以,建請由教育部會請內政部於D5類組別中增設「辦理實驗教育」項目;如需具體建議說明,容另提供。

B.修訂法令:由教育部提案修法,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中增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或立法前成立之實驗教育機構,得適用D5類標準之條款。

2.鼓勵地方教育局()將所屬之文教、學校用地,教育部所屬學產地或其他適合民間組織辦學之公共造產,透過法定程序優惠釋出,提供非營利實驗教育組織辦學之用。

3.非學機構因條例改變每生面積需求的計算方式,導致得招生人數反而變少,應修法讓新舊法並列擇一適用(細節另行說明)

()行政支援:鼓勵地方教育局()將行政對應窗口整合為單一組織,改善事務管轄分類的紛亂複雜;同時也可以避免承辦人員更迭頻繁。
例如:於適當科別中設置「實驗教育專股」,以為受理實驗教育各類申請之互動窗口;或至少是指派穩定的科員專責承辦此類業務。
如果沒有條件能提供適切的資源,至少應該排除以「監督、管控」的行政姿態出現;多展現一點協助與鼓勵的行政對待方式。
例如:檢討過去的評鑑、訪視模式,儘量簡化程序;對於過時且繁多的表報書類,應思考予以廢除或簡化,勿再要求實驗教育組織挪出有限的人力處理填載表單的事務。

二、個別行政事務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高中階段」學生遇到的問題最為繁瑣複雜。單以「有學籍、無學籍,機構、團體及個人」的對應排列組合,便已讓各機關承辦人員產生理解的困難,一般民眾更是無從分辨;如果再加上承辦人員更換頻繁,那更是霧裡看花,令人無所適從了。

解決建議:
1、儘量降低承辦人員之異動頻率;應避免承辦人員的姓名都還來不及讓人認識,就又換人的窘境。

2讓實驗教育與偏鄉小校成為相互扶助的共伴結構
教育局()可以試行將國小、國中直至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學生)的寄籍事務尋求適宜的偏鄉小校承辦,委託該類學校統籌辦理行政協助。
例如:主管機關委託小校受理非學計畫申請、實驗教育學生寄籍、核發畢業證書及其他行政協助等。既可解決偏鄉小校招生不足的困擾,又能讓偏鄉教師的人力支應行政單位的業務,同時解決實驗教育學生的學籍需求。非學組織則致力轉型為學校,厚植實力以提供課程、師資及辦學等經驗,成為公校發展的參考對象;主管機關承辦人員便能專注於整體政策的規劃、執行及程序簡化。如此便能讓三者形成循環互助,共生互利的機制!

貳、敬請教育部提案修法或調整之建議
一、教育部應跨部會整合與實驗教育三法相關的整體法令修訂
例如:跨部會協調,舉凡其他一般學校得行使之權益、聘請外籍師資的限制、健保雇主提撥稅率、適用文化教育所得稅之免稅標準調整等事務,目前實驗教育組織尚無法享有,皆仰賴中央之協助。

二、讓實驗教育「實質」成為體制教育之類型之一
從政府部門到一般家長,都能體認「實驗教育(另類教育)」早已不是體制外教育,而是政府認可的教育類型之一;如此才能讓大家正視這類教育的發展需求。

三、行政支援、組織單一化
整合為單一組織,理由已如前述。
例如:中央在組織上應成立「實驗教育專科」,以為受理實驗教育各類申請之互動窗口。

四、個人、團體自學,應該與機構型之實驗教育計畫有所區分,各自以專法規範
思考於現行條例中修法,非學個人、團體自學實驗教育機構」以區分篇章的方式各自規範,甚至兩者均單獨立法。
孕婦產檢可以找牙醫嗎?一樣都是醫生啊!
是的,至少都受過醫學養成歷程,通常都比一般民眾具有更多的醫學常識;然而術業有專攻,合適與否才是應當考量的關鍵。
立法當時,行政機關為了解決實務現況及方便管理,並期待能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對應區隔,所以將個人、團體自學、機構等類型全部歸類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範疇。
然而,類型可以被簡易歸併,但實質運作則不然;這三者之間各有其不同的特質與存在價值,審議之專業角度也各不同。合併審議,不論實質或程序,目前都已產生如同孕婦產檢找牙醫的困擾了!

建議:
1.短期內各級主管機關仍應再度舉辦審議委員共識營的會議,並建置審議委員資料庫,以凝聚更多審議實務經驗。
2.未來各級主管機關在審議會籌組時,仍應透過聘派不同專業代表之方式,將委員類別進行區分,以符合各種不同的審議需求。
3.個人自學之審議模式,應進行通盤檢討,並思考是否修法解決目前案件過多所產生的審議實質困難。
長遠以計,個人、團體自學,應該與機構型之實驗教育在實施條例上的規範有所區隔,或各自立法施行
個人、團體自學,與機構型之實驗教育的發展歷程及實務需求均各自不同,已如前述;日後仍應重新以條例立法前的規劃為思考核心,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中的個人、團體自學機構型實驗教育有所區隔,各自規範或單獨立法;最低限度則應由不同之審議委員審議。

五、積極協助現有實驗教育機構轉型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六、至少讓實驗教育機構得以類「學校化」
修法加註一條條文即能解決現有紛亂現象;即讓實驗教育機構得以類學校化的條款:其他關於學校之規定,於性質合宜、相同之權益範圍內,實驗教育機構得準用。
此外,讓實驗教育機構得自行保管學籍、核發等同畢業證書效力之證明;則實驗教育機構未必皆須辛苦轉型,或許也能發展出另外一種具有特色的獨特教育類型。

七、實驗教育的師資養成,實驗教育組織納入教師實習認證,均待建置制度。
此乃協助包括公辦公營及其他各類實驗教育取得師資的最重要程序,倘無適切的師資,如何踐行特定教育理念之實驗教育?

八、轉學之認定,尤其是高中生的畢業學分認定。
目前已造成一般學生及實驗教育學生的轉銜困難,造成學分不足無法畢業;或接受實驗教育期間不夠,無法取得完成實驗教育證明,以致兩頭落空。縱使已完成高中階段的學習,仍然只能拿到國中畢業的學歷證明。

九、協助提供可勾選及增刪的學校型態之「實驗規範的例稿。
實驗規範涉及排除法令範圍複雜,若無教育法令之專業人士協助,絕非一般學校或教育單位所能獨力完成。

實驗教育的先行者必須要扮演協助的角色,提供另類教育的辦學經驗給予公校參酌。才不至於過一段時間,便傳出一連串負面訊息,令熱心支持的家長傷心失望。
請大家能先理解這些「辦學多年」的非營利法人所成立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到底經歷了哪些困難?有哪些心得足供借鏡?未來可以扮演甚麼角色?

在此邀請我們的各級政府,對這些辛苦多年的非營利組織,好好扶他們一把,讓他們走得更穩健,在前面好好帶路,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後面的人跟著重複跌倒、摔跤;我想這才是大家所樂見的「理想教育」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