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使用數位工具,已是當今時代潮流,無法逆勢而擋,本意也非阻擋使用;但如何減除或降低親師的耽心、疑慮與爭議,在政策措施上擇其優勢與提供助益,防止對學生因非刻意而衍生的危害,乃本聯盟關注之核心。
二、政策上待衡酌的適當性:
(一)駕駛汽車做為交通工具,是時代必需工具,但駕車應有的適齡與身心狀態、考照條件與程序、交通素養之具備等,都有社會制約形成的規範;影視等觀賞,亦有保護、輔導與限制級之分級制度。前述本旨,皆在人們運用工具需求與保護個人及社會的整體安全之間,找出衡平的規範。
(二)政策上擬自小學一年級,即開始使用數位工具,建議進一步考量,此一措施對幼齡學童身心發展的適當性。因此,摘錄《數位公民素養課》一書部分重要內容如下,以供政策推行之參酌。
1.應避免數位工具成為宰制兒童的「數位奶嘴」(p.63)
2.學生認知與道德發展(p.106/皮亞傑/兒童智力發展):
A.感覺動作期(0~2歲)
B.運思前期(2~7歲)
C.具體運思期(7~11歲)
D.形式運思期(12歲起)
故而,應思考哪一學習階段(年齡)的學生適合開始接觸數位工具。
3.家長、教師陪同學生預備好使用數位工具的「素養」了嗎?
同前,《數位公民素養課》該書(p.26)指出,學生是否適合,準備好使用數位工具,父母、家人至少應該自我檢視、回覆下列問題:
A.孩子是否已具備足夠的社交情緒上的技能,能夠明智地使用連裝置?
B.孩子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網路聲譽嗎?
C.孩子有辦法停手嗎?
D.孩子知道該如何打造並維持健全的關係嗎?(亦即,懂得自保,避開網路霸凌、掠食者、色情簡訊、情色報復、性勒索等網路危險。)
E.孩子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的隱私與個資嗎?
F.孩子懂得判斷網路得來的資訊嗎?
G.孩子是否足以擔當數位領袖?
4.基於兒童尚未具備自行保護隱私的能力之前(尚不足13歲),建議比照該書(p.109)所提以《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之專法保護方式,儘速於國內推動建置相關保護兒童隱私的法制。
5.要讓孩子具備「數位公民素養」,不是「突然具備」,而是需要透過身邊的成人一起協助,讓孩子採取下列步驟,逐步養成自行設限的能力,全家一起取得健全的美好平衡(p.176起):
A.步驟一:自我教育螢幕時間
B.步驟二:藉科技管理科技
C.步驟三:(家長)以身作則
D.步驟四:練習放下
E.步驟五:接近大自然
倘若能在政策上,關注並制定兒童分齡使用的規範步驟,相信必是良好的政策。
三、全面實施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政策上的推動原因,主要是考量新冠疫情期間課程實施與學生學習的需求,以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的學習需要。
然而,上述這些因素,是否已構成全國性、各級學校學生不分齡,與全年特定時段全面實施的合理基礎及必要性;前述實施條件,有請主管機關再行評估審酌。
四、可行性:
(一)當幼童學生因使用數位工具產生的生對生糾紛、爭執與設備毀損;當青少年因使用界線與教師發生管教衝突、對抗;這些額外衍生的校園使用秩序問題,教師是否都已有心理預備與處理能力了呢?
(二)當學生回到家中,因為學校提供了數位載具,衍生家庭必須對應預備工具時,經濟弱勢家庭的資源需求,如何解決?使用約制若產生衝突,如何處理?家長是否都預備好應對與處理能力了呢?
五、比例原則:
諸多醫學報導,包含衛福部的護眼保健宣導,都一再強調3C、VR等產品的藍光,對成長中學童將造成不可回復的永久性傷害。因此,學生使用數位工具,學校與家庭的合計時間,究竟如何規範才是合理?那些課程需要,多少才能符合適當的比例原則?
以上這些問題,都有賴政策推動前,預先妥善規劃,方為上策。
六、分齡使用之具體建議:
建議依照學生身心發展階段,一到四年級,應當儘量嚴格避免接觸、使用3C產品;五到八年級,於約定原則後與成人陪伴時,有限度使用;九到十二年級則是在具備數位公民素養,有能力成為工具的主人後,再進行精準運用。
七、結語:
對學生發放平板,當然不直接等同產生3C與網路危害的結果,但成人可能因此不小心開啟了這扇學生「直通不適切虛擬世界」的便利門!
請主管機關能理解,為何家長有「家長努力保護,政府背後拆台」的抱怨。
所以,簡要彙整前述具體實施步驟為:
具備數位公民素養à分齡使用à 建置防護網、不漏接à形成完整良善的政策。
非常感激教育部安排此次關於「數位公民素養」的研商交流座談會議,促成公、民對話,形成符合全體學生「素養教育」需求的「共好」政策。
期待趁勢喚起數位時代親師生關注,養成「使用工具」的優質主人能力;藉由學校教育路徑,成為一項良善的社會運動。